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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实速递|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公司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二倍工资,很多劳动者都知道,需要注意的是二倍工资有严格的一年仲裁时效,一旦超时,仲裁委和法院也不再支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到底该如何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法律规定的二倍工资构成分为两个部分,第一倍为正常的劳动报酬,也即用人单位每个月向劳动者工资卡发放的工资;第二倍为惩罚性赔偿,这部分工资是法律针对用人单位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做出的惩罚性赔偿,若用人单位第一倍的工资正常发放给劳动者,则仅需补足第二倍的惩罚性赔偿即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倍工资中的第二倍在法律上定性为惩罚性赔偿,仲裁时效期间应当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请求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不适用该条第四款不受仲裁时效限制的规定。

起算点是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点是满一年的前一日,或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一种情况是劳动者首次入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劳动者入职第二个月起计算至第12个月,共11个月的二倍工资,入职满1年之后,即便用人单位仍没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法律也不再支持二倍工资了。第二种情况是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在单位从事劳动工作,此时各地方的规定又有不同,大致为两种做法,第一种做法为合同期满次日,没有1个月宽限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第二种做法是和首次入职时同样处理,最长仍是11个月。仲裁时效的确定各地存在差异,大致为两种,第一种是:“每月二倍工资差额产生之日起逐月计算”,每个月的仲裁时效相互独立,分别计算;第二种是“二倍工资总额之日起整体计算”,二倍工资的总额属于一个整体,仲裁时效从最后一期二倍工资应当支付之日起算1年,用工满一年的情形下,最后一期届满之日为“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但都以“不超过一年”为限。

对劳动者而言,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要及时行权,避免错过仲裁时效;对用人单位来说,也应当及时完成劳动合同签订,避免承担惩罚性赔偿风险,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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