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05 浏览次数: 分享网址
2024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施行,公司治理格局迎来深度重塑,股东与公司的关系成为法律实务界关注的焦点。为深入解析新法影响,探讨实务应对,2025年8月1日下午,江西明实律师事务所开展了新公司法主题沙龙活动—聚焦股东与公司的关系,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公司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本次活动主持人为我所合伙人张海水律师。
从权利角度看,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享有利润分配请求权,即可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获取公司利润分配。同时,股东还拥有重大事项决策权,如通过召开股东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的增加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公司分立、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公司等进行表决。此外,股东有权选择管理者,通过选举董事、监事等公司治理层人员,对公司的日常运营进行监督和管理。然而,股东权利的行使也并非毫无限制,股东需要在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从义务角度看,股东最基本的义务是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新公司法对股东出资义务的强化,旨在确保公司资本的充实,维护交易安全。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股东应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支持和建议,同时,当公司面临债务危机时,股东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新公司法下,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加明确和规范,但也存在一些潜在的法律风险。例如,股东可能因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面临失权风险;公司可能因治理结构不完善,导致决策失误或内部管理混乱。为了应对这些风险,对于股东而言,应充分了解新公司法的规定,谨慎履行出资义务,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关注公司运营情况。在行使权利时,要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避免滥用权利。对于公司来说,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股东出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司的规范运营。
在交流过程中,特别提及股东身份问题,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名义股东”或者“实际股东”的说法。公司法上所说的股东指的是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并在工商局备案登记人员,股东人员变更后,公司需要更新股东名册、办理营业执照变更以及提交相关文件至工商局变更登记。“名义股东”或者“实际股东”只存在于股权代持合同中,股权代持属于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内部问题,对外不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对外确认是否具有股东身份还是依据股东名册和工商局的备案登记。
本次新公司法主题沙龙活动中,我所同仁积极参与互动,分享自己日常办理的有关案件,让理论上的交流具象化到案件中。未来,我所将继续关注公司法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举办更多高质量的交流活动,为法律界同仁和企业提供更加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我们将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为客户解决在公司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助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同时,也期待与更多的朋友携手合作,共同推动公司法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不断向前发展。